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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五保户因事故死亡 村委能否要求肇事司机赔偿?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五保户因事故死亡 村委能否要求肇事司机赔偿?

   红网时刻9月4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李庆辉)日前,桃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受害人胡某一系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无配偶,未生育子女,无其他法定近亲属。2003年胡某一申请并经民政部门批准成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由其所在的甲村村委会一直提供供养服务。2018年10月12日,胡某一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事后,肇事司机詹某与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内容为:由詹某一次性赔偿胡某一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一切费用125000元整。协议签订后,詹某依据该协议约定向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委员会支付了该款项。后由该村民委员会主持操办了胡某一的丧葬事宜,共计花费丧葬费72298元。

2019年7月,詹某以其与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桃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协议,并要求其返还除丧葬费以外多支付的52702元。

桃江法院认为,詹某与被告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3日签订协议时距离事故发生不到一天,当时胡某一尚未安葬,具体丧葬费为多少尚不可知。且签订协议时詹某误以为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110000元的保险理赔款,故詹某在签订协议时是存在重大误解的,同时该条协议确定的詹某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远高于安葬胡某一实际产生的丧葬费的金额,该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使詹某遭受重大利益损失,违反公平合理原则,构成显失公平。故对詹某要求撤销上述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故桃江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詹某与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并由桃江县三堂街镇甲村村民委员会返还给詹某不当利益52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