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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小孩遭遇车祸引发纠纷,法官耐心调解温暖人心|渠县车祸

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16日讯(钟伟)车祸无情人有情。4月14日,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四岁小孩因遭车祸,获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9万余元。

2019年7月27日,被告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不慎将四岁小孩张小某撞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伤情严重,原告先后在达州、重庆两地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监护人张某某(系原告父亲)遂将被告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积极与保险公司、原告家属和被告李某某沟通联系,了解他们对案件的想法。原告的监护人张某某在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却与被告李某某调解陷入了僵局,原告起诉的标的额与李某某愿意赔偿的数额相差甚远,两人根本谈不到一块,承办法官得知李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如简单判决带来的很有可能是下步的“执行难”,调解虽然陷入了僵局,但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多次分别找原、被告做工作,给他们讲法律,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希望他们各自退让一步。

最后,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阐明事故的发生只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既然已经发生,大家应该接受现实,共同面对,同时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当日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9万余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所有驾驶员在开车上路要时刻绷紧安全行车的弦,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监护,是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家长对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主动监护看管,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但自身要在法律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子女人身安全受到的伤害是金钱和法律责任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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