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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交警曝光台||3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三)

#五大曝光#【商南交警曝光台||3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三)】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通过下面2起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你带来警示。#知危险会避险#

案例一

事故案情:2022年03月06日17时30分,周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8XXX6小型普通客车,沿富水镇富生路(富水街红绿灯路口)由西向东倒车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相撞,致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周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是形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倒车。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2年03月09日13时50分,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CQXXX5/豫DMXX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257公里400米路段超车过程中,与前方缓慢同向行驶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AHXXXF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相撞,致二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前车正在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