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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周岁男孩驾驶电动自行车酿事故

#交巡警事儿# 【未满十周岁男孩驾驶电动自行车酿事故】随着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一些未满16周岁的孩子也加入到电动自行车“骑行军”队伍中,但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其身心发展条件不足以应对复杂的路面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因应对不当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且我国道路交通法规明确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022年3月20日16时00分许,杨某博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临漳县魏峰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城营村东路段时,撞到前方王某驾驶的冀DNDXX9号微型轿车后尾部,造成杨某博受伤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博2012年出生,事故发生时未满十周岁,甚至连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年龄都达不到,这起事故警示我们未达到规定年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隐患极大,家长朋友要对孩子们的安全负责,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疏忽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