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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车祸,伤者索赔19万?| 民法君“典”案例

#定检普法# 【搭“顺风车”出车祸,伤者索赔19万?| 民法君“典”案例】本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无偿搭乘机动车出交通事故诉请赔偿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驾驶车辆搭乘原告属于无偿搭乘,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二被告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另外原告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一被告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9万余元,二被告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3万余元,原告自负30%的责任,同时,法院对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

策划:裴夏静 导演/摄像/后期制作:侯裕盛 编剧:王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