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抓”,所以成为了“一个村的行为”
更新时间: 2022-03-18 14:30 热度: 979°

是【因为“不抓”,所以成为了“一个村的行为”】;
而不是【因为“一个村的行为”,所以“不抓”】。
抓、判,也不是基层乡村干部的工作,而是公安武警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这些人欺软怕硬,真的抓判几个典型,其他人马上就乖了。
在当今的中国,还能允许“犯罪的人多就不追究”?这不跟“醉驾案件多所以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逻辑一样吗?
如果“一个村的行为”就不能抓不能判,拐卖人口、制造伪劣产品的,还要不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