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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

#五大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不是所有的“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

2022年03月05日08时09分,施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上虞区百官街道江环东路变道通行时与肖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提醒:根据交通法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驶员在变动前要看清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切勿随意变道、强行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