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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被车撞,驾驶人断了8根肋骨居然还要承担事故主责?

#覆车之戒#【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被车撞,驾驶人断了8根肋骨居然还要承担事故主责?】2月10日上午,宁波依法对一起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发生于2021年12月31日13点54分许,路口公共视频显示,一辆电动车自行车由北向南通过华山路、横河路路口时与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姓史,今年已经73岁,这起事故造成史某8根肋骨骨折,着实伤得不轻。

经警方调查,该路口的信号灯在早晚高峰时段以外的时间都处于黄闪状态,因此事故发生时双方都不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本起事故中,汽车位于电动车行驶方向的右方,电动车驾驶人史某没有主动避让右方来车,因此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警方提醒:任何车辆通过路口前,无论有无信号灯,都要减速慢行,左右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