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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头部撞击地面后受伤!

#沧州#【不戴头盔,头部撞击地面后受伤!】

2021年12月17日11时55分,姜某驾驶车牌号为冀J2***E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沧县李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李寨路25公里800米处时,与前方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尾部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孙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伤。

沧州交警提醒您:“安全头盔”是大家在日常出行时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细节关乎生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