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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路口不减速 撞倒三轮担同责

#两客一危一货#【货车路口不减速 撞倒三轮担同责】

2021年12月06日22时55分,高某某驾驶豫NJ5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317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夏邑县会亭镇关仓村丁字路路口时,与赵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夏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尽到安全驾驶、谨慎驾驶义务,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行至路口没有减速慢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赵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路口转弯时没有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双方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