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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行经路口不减速 超速行驶撞翻电动车

#覆车之戒##一盔一带# 【轿车行经路口不减速 超速行驶撞翻电动车】2021年8月28日晚,方某驾驶苏JQGXXX号小型轿车沿凤凰山路自西向东行驶,行至凤凰山路与一环路交叉路口时,与沿一环路自北向南行驶的陈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头部受重创。当事人方某超速驾驶,行经路口时,未认真观察路口情况,盲目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方某超速驾驶,行经路口时,未认真观察路口情况,盲目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