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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条件超车酿事故

#一线微观##事故警示录# 【不具备条件超车酿事故】1月2日,在全椒县花园路老年公寓段发生了一起辆车相擦的交通事故。根据民警调取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视频车皖ML***6在行驶过程中借道超车,顺利超越一辆车后并未及时返回原车道,在前方有来车的情况下继续超越了另一辆车。结果视频车超车后为了避让对面来车,未与超越的第二辆车拉开安全距离就紧急变道返回原车道,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皖M1***8小型汽车发生碰擦。本次事故中,视频车皖ML***6驾驶人钱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四二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