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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戴与不戴,遭遇事故后结局大不同

#一盔一带##覆车之戒# 【头盔戴与不戴,遭遇事故后结局大不同】2021年12月25日晚7时36分许,在S334省道与S456省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民警在对该起事故调查时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电动两轮车驾驶人王某闯红灯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而电动三轮车也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其中三轮车前挡风玻璃瞬间粉碎。三轮车驾驶人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受伤;而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面部受伤严重。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在该起事故中,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鲍某某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王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鲍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在每次出发之前,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关键时刻真的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