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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车之戒#【醉驾连环撞】...

#覆车之戒#【醉驾连环撞】

2021年12月20日13时35分许,邵某某(男,家住杞县城郊乡七里岗村,无证,身份证号:41022119xx02xxxxxX)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北京牌电动四轮车,沿老北环路由东北向西南行驶至杞县工业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与魏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后沿工业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时,又与沿工业路由西向东行驶中的张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载王某某、张某某)相撞后继续向西行驶撞住工业路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后逃离事故现场,造成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受伤,车辆及隔离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邵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未按右侧通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事故责任:邵某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