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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身亡,还要负同等责任!南宁“2021.5.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守法知礼平安行# 【被撞身亡,还要负同等责任!南宁“2021.5.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2021年5月2日16时40分许,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国道324线1722KM+900M处,王某清驾驶桂AH5080号轻型厢式货车沿324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马某文步行由北往南横过324国道,双方至事故地点,王某清车头前部位与马某文身体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文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城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国道324线1722KM+900M处“5.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政府办、交通局、交警一大队、公安分局、总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王某清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状况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马某文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交警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王某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马某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王某清、马某文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清承担同等责任,马某文承担同等责任。

(三)事故车辆单位履职情况

广西南宁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建立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已按要求建立及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并按制度组织驾驶员到公司直接培训学习和电话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公司按时对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制定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表,按公司对该车的二级维护计划,车辆应在2021年5月6日前开展二级维护,公司于2021年4月已电话告知驾驶员要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并得到车辆驾驶员的确认回复,但车辆在二级维护计划期限内在2021年5月2日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车辆静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意见书:车辆桂AH5080号轻型厢式货车各系功能有效。

事故车辆桂AH5080号轻型厢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与驾驶人王某清《机动车驾驶证》都在有效期内。

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简单,虽已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但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记录不完整。

(四)直接原因

王某清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状况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马某文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南宁市西乡塘区国道324线1722KM+900M处“5.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王某清,广西南宁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AH5080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状况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一大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马某文,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违法责任。

(三)广西南宁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建立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已按要求建立及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并按制度组织驾驶员到公司直接培训学习和电话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公司按时对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简单,记录不完善,不完整的问题与该起事故无因果关系,综上,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见警示并督促企业整改。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广西南宁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出行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