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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按车道行驶,撞了!

#一线微观# #覆车之戒#【转弯不按车道行驶,撞了!】12月12日18时13分许,在泾县,肖某飞驾驶小型轿车沿S206省道行驶至206省道某交叉路口时,转弯时与李某强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引发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二人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发生人员受伤。肖某飞在右转弯车道左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