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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部分免责要落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南周快评##好意搭乘部分免责要落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2021年2月,四川巴中一名货车司机贾先生搭载何女士,途中出车祸,何女士受伤骨折,造成10级伤残。何女士将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而贾先生一方认为,他搭载何女士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是“好意搭载”,依法应该减轻赔偿责任。此案具体情形有待司法裁定。令人注意的是“好意搭载”这一设计,这是民法上鼓励助人为乐而作出的法律设计。非营运车在无偿搭载他人时,如果不是司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搭乘人损害,不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后,好意搭载部分免责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有利于推动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但是制度的落地,需要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保障好意搭载他人的司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