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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交警曝光台||12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

#五大曝光#【商南交警曝光台||12月份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一)】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通过下面2起未靠右侧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你带来警示。#知危险会避险##守法知礼平安行#

案例一

事故案情: 2021年11月27日17时许,张某某驾驶陕H6XXX5小型客车沿十里坪镇中棚村三河通村水泥路由东向西往十里坪镇中棚村三河组方向行驶,途经三河通村水泥路3km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石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至双方车辆受损,石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张某某驾驶车辆未靠右侧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同等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石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未靠右侧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同等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1年11月28日14时30分,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UQXXX6小型普通客车,沿富水镇富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8公里200米路段,在道路西侧与对向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GXXX5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