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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横州 | 猖狂!“盯梢”交警,通风报信?抓你没商量

#横州市# #以案释法# 【平安横州 | 猖狂!“盯梢”交警,通风报信?抓你没商量】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十项重点任务,近日,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重拳打击过境公路和交通主干道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12月7日16时30分许,执法交警开车经过那阳大桥后,发现有一辆小型轿车正一路尾随。细心的民警发现,在前两天出警经过附近路段时都有看到这辆小轿车:“这辆车不会是在监视我们出警执勤,给别人通风报信吧?”心生怀疑的民警将该车辆拦下进行盘查。通过盘查,民警在黄某的手机里发现了“通风报信、逃避查车”等聊天记录,遂将其移交给横州市那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民警得知小轿车驾驶员黄某是某货运公司车队的工作人员。为了帮助其所属公司的货车司机躲避交警查处减少损失,也为了给自己找个“兼职”多赚点钱,黄某在其所属货运公司车队上路运输期间,在运输路线上“盯梢”交警执法车辆,并将相关位置通过微信告知超载货车的司机。

据了解,黄某为超载货车司机“盯梢”、通风报信已有大约半年时间,一共获利约18000元。黄某“盯梢”交警、通风报信,严重阻碍了交警正常执法,已属于违法行为。

12月15日,黄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