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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 造成事故

#守法规知礼让##守护平安百日攻坚# 【转弯不让直行 造成事故】2021年11月19日20时30分,刘某某驾驶川B9**** 小型汽车行驶至清华西路路口左转弯时与谢某某驾驶的川B1**** 小型汽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某无责任。

绵阳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途径红绿灯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道路情况,牢记“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的行车原则,宁慢一分,不抢一秒,安全驾驶,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