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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覆车之戒# 【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2021年11月18日上午8时55分许,杨某某驾驶宁A 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阳澄巷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上海东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路口西侧人行横道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杨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车辆路口转弯应减速慢行,观察路况,优先直行车辆先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