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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让朋友搭乘顺风车 不料意外出车祸 法院判定:减轻“好意”车主赔偿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我们住得近,我送你回去吧。”下班搭同事的顺风车回家,出门办事朋友开车捎一段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好意同乘”现象比较普遍。不过,万一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可能就不太好处理了。

近日,成都彭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照《民法典》新规减轻“好意”车主赔偿责任,判决车主支付乘客赔偿款13万余元。

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秦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经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回家卧床休息并门诊随访治疗,后张某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二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张某将秦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搭乘秦某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之规定,应减轻秦某的赔偿责任,结合事故的发生情况,法院认为张某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文光辉介绍,从社会实践来看,好意同乘,是为他人无偿提供搭乘帮助的行为,生活中大量存在。好意同乘无营利目的,不追求报酬,旨在互相帮助,应当积极倡导,好意同乘作为情谊行为,有助于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增进社会成员的相互信任,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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