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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布...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布第四批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2021年7月27日—8月15日期间,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所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12辆,现停放在大同市亿阳道路救援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

【名单见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机动车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或者手续,到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无主车辆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