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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组团”超载 交警查处

#驻马店身边事#【货车“组团”超载 交警查处】货物运输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货车的交通安全也不容忽视。货车超载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就像是行驶在马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还是有货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近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查获了一批“组团”超载的货车。

2021年11月4日8时20分左右,开发区大队民警巡逻至兴业大道与重阳大道交叉口时,发现一组由八辆货车组成的车队沿着兴业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货物溢出了车厢,涉嫌超载,民警遂拦停该车队进行检查。经驻马店交通执法部门称重显示,八辆货车全部超载30%以上。

询问得知,该八辆货车均是从板桥石料厂运输石材到汝南县罗店镇,分别是侯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LNXXX2的重型货车、吴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DXXX3重型货车、王某生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GXXX5的重型货车、王某超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GXXX6的重型货车、马某玉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FXXX6的重型货车、申某飞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FXXX7的重型货车、胡某军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DXXX6的重型货车以及冯某伟驾驶的车牌号为豫QGXXX7的重型货车。目前,交警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记者 刘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