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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社会救助基金 通城在全市首开先河

全媒体记者 刘珊珊、通讯员 胡强

掌上咸宁报道

11月2日, 通城县财政局与人保财险通城支公司,就通城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险进行正式签约,在全市率先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府购买服务。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况下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雪中送炭”。

为简化救助基金操作使用流程,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通城县财政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警保联动平台”,通过政府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方式,由人保财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进行受理,查勘、垫付、追偿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实行“先行垫付抢救费,后期追偿”的社会救助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基金的救助作用,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能第一时间得到抢救。

据介绍,救助基金管理采用基金池模式,首年签约基金200万元,以后年度视基金垫付及追偿情况,由该县财政局差额注资,从根本上实现救助基金操作使用流程的简化、提速、高效、便民的目标。

交通事故受害人或亲属可以通过关注通城县救助基金微信公众号,申请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人保财险通城支公司对群众的网上申请进行审核,调查核实情况,获取证据,按流程审批后,及时将抢救 、 丧葬费用及困难救助资金直接垫付给相关机构和人员。

“我们将做到‘应用尽用’‘应垫尽垫’ ,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抢救治疗不及时危及生命安全或加重伤情,增加家庭和社会负担,切实解决好交通事故受困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 。”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文来自【咸宁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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