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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7.28典型事故案例

#典型事故案例#【镇雄7.28典型事故案例】

2021年7月28日,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腮角组路段(香-腮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事故情况

2021年7月28日,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腮角组村民雷文*驾驶载有陈宗*、江成*、雷世*、黄训*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职业大学驶往高山村腮角组方向(未向乘车人收取费用),于18时28分许,当车行驶至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腮角组路段(香-腮公路)转弯处时,因刹车失灵,速度过快,所驾驶车辆驶离道路右侧有效路面,翻坠下道路右侧李乾能住户的圈舍上,致电动三轮车上人员陈宗*、江成*当场死亡,驾驶人雷文*和雷世*、黄训*受伤,车辆及居民圈舍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地点位于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腮角组路段,该路段呈东西走向,东往高山村腮角组雷家寨方向,西往镇雄大道方向,属2017年高山村自建的“一事一议”工程,事发点属于急弯陡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雷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违法载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旧府街道办事处、高山村委对道路交通监管力度不够,尤其对该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后,经镇雄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7.28”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出具《关于旧府街道高山村“7·28”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10日,经镇雄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处理。

(一)雷文*,男、汉族,身份证号:53212819950818****,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现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鲁**,男、汉族、中共党员,高山村民委员会村党委书记,对班子分工不明确,导致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无人管理,对此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旧府街道办事处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村委安全生产管理时紧时松,在此次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高山村民委员会向旧府街道办事处作深刻检讨,旧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作深刻检讨。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