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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4死15伤车祸”续:驾驶员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继去年10月20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秀山县雅江镇“5•20”较大车辆翻坠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后,今年10月22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由秀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秀检刑诉〔2021〕Z25号起诉书。起诉书显示,秀山县检察院以驾驶员严俊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报告》称,4名死者年龄在52岁至71岁之间,除严俊外的14名伤者年龄在54岁至75岁之间。严俊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未能有效控制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违规搭载人员且严重超员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起诉书显示,秀山县检察院认为,严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