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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交警曝光台||10月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三)

#五大曝光#【商南交警曝光台||10月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三)】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通过下面2起未实行右侧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你带来警示。#知危险会避险##除隐患防事故创一流#

案例一

事故案情:2021年10月14日08时49分,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CLXXX6的小型客车,沿商郧路往商南方向行驶至商郧路39公里300米时,与相对方向操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1XXX0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刮擦,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当事人唐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且未确保行车安全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操某无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1年10月12日16时28分,权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RXXX0的小型客车,沿商郧路往赵川方向行驶至商郧路58公里45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严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当事人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且未确保行车安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严某某无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