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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驾驶 来看看眉山这8起涉及农村老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眉山大小事#【无证酒后驾驶 来看看眉山这8起涉及农村老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老年群体纷纷购买和驾驶机动车,缩短了出行半径,方便了生产生活。但是,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更容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会车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案例一】

2021年02月06日,徐某国(66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吴某花、徐某宇,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东馆村14组外路口时,与刘某全驾驶的川Z65XXX号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国、吴某花(67岁)、徐某宇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徐某国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未与同向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徐某国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1年03月22日,郑某全(63岁)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秦家镇白堰村9组路段时,与行人吴某彬、徐某英、宁某英相撞,致吴某彬、徐某英、宁某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某全弃车逃逸。

郑某全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注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行驶时对前方道路通行情况观察不足,未及时发现危险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致事故发生,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且事故发生后,郑某全弃车逃逸;郑某全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1年07月29日,徐某斌(69岁)搭载梁某、孙某云、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玉龙村12组,车辆驶出路面侧翻,致徐某斌、梁某、孙某云、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徐某斌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未按规定注意确保安全行驶,致事故发生,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徐某斌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四】

2021年03月27日,陈某全(67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丹蒲路从蒲江县方向往丹棱县方向行驶,21时30分许,行驶至丹蒲路丹棱县红石村现代化农业园区附近路段,撞倒前方行人王某刚和黄某伟,造成陈某全、王某刚、黄某伟受伤及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全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缺乏应知应会的驾驶知识和驾驶技能,违反法律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五】

2021年05月02日,王某驾驶的川AE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仁寿县贵平镇彻底村村道由贵平镇粮丰村往中岗场镇方向行驶,10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眉山市天府新区观向路5公里500米路段时,在与对向行驶且由王某明(70岁)驾驶并搭乘李某琼(66岁)、左某瑛(9岁)、左某涵(3岁)的川A9362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过程中,侧翻至公路右侧干涸的水沟中,造成王某明、李某琼、左某瑛、左某涵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会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王某驾车时不按规定会车,观察不足、措施不当。王某明、王某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案例六】

2021年1月24日,赵某兰(51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周某芝沿东岳至孙坝村村道由东岳场镇方向往孙坝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孙坝村村道1KM+100M处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由陈某云(71岁)无证驾驶并搭载牟某珍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赵某兰,周某芝、陈某云、牟某珍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两车在行车过程中不按规定会车。

【案例七】

2021年4月8日,周某华(69岁)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搭载车某君、余某铂两人,沿省道42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428线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莲花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沿省道428线由南往北直行至此的由罗某驾驶的川LG0XXX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致车某君、周某华、余某铂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周某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范操作安全文明驾驶且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罗某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周某华、罗某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案例八】

2021年05月06日,郭某彬驾驶川ZUNXXX号小型轿车并搭载罗某忠、罗某、郭某忠,沿G351线从眉山城区方向往丹棱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G351线伏龙菜市场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右侧车道正在左转弯的由王某枝(67岁)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枝当场死亡、罗某忠、郭某忠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枝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行经事发地点时,未规范确保安全行车,且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事故发生,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郭某彬驾驶车辆行经事发地点时,未按规范注意观察,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行车,且行经事发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致遇到险情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