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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男子醉驾被刑拘 副驾人员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

台海网10月14日讯 据闽南网报道 驾驶员醉酒驾车上路,坐在副驾的朋友也同样涉嫌犯罪。

近日,泉州丰泽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一起醉驾事故案件时,不仅将涉嫌醉驾的驾驶员依法刑事拘留,副驾人员也因涉嫌共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

泉州:男子醉驾被刑拘 副驾人员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

朱某上车

泉州:男子醉驾被刑拘 副驾人员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

朱某上车

泉州:男子醉驾被刑拘 副驾人员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

肇事车辆停在路上

11日凌晨0时19分,一部小车行驶至市区迎津街津坂路口时,碰撞了一位怀抱儿童的行人,导致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丰泽交警事故中队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时,肇事车辆还停在路口斑马线附近,坐在肇事车辆副驾的男子陈某在原地等候警方处理,而肇事驾驶员已离开现场,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治疗。

随后,民警在医院找到了肇事驾驶员朱某,并发现朱某有饮酒的嫌疑。

经鉴定,朱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07.60mg/100ml,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朱某供述,当晚他与几个朋友在市区某酒吧喝酒,散场后朱某驾车搭载陈某等人离开,不久就在事发路口出了事故。经查,朱某曾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此次驾车属无证驾驶。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

而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当晚朱某所驾驶的车辆是由同车的陈某开来的,登记在陈某的姐姐名下。当晚,一群人喝完酒后,陈某在明知朱某也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朱某驾驶,该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目前,丰泽交警已将陈某传唤到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者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以及明知他人已经饮酒仍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民警介绍,平日里,亲友一起喝酒时,不仅要互相提醒喝酒不开车这一原则,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喝酒的情况下唆使、纵容他人驾车,否则同样构成犯罪。(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庄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