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货车疲劳驾驶与小车碰撞,3人殒命......
更新时间: 2021-10-10 20:12 热度: 911°
邵某某驾驶皖F57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Kxx4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079KM+600M路段时,先碰撞李某某驾驶的粤F68xx9号小型普通客车,再推动该小车往前碰撞汪某某驾驶的粤T58xx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T7xx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造成粤F68xx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三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初步调查原因:
经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邵某某涉嫌疲劳驾驶机动车。
事故警示
疲劳驾驶非小事
切勿犯困“瞎”坚持
疲劳驾驶的危害
驾驶员由于睡眠质量差或睡眠不足等原因,长时间驾车会出现疲劳的情况。疲劳对驾驶员的注意力、感知力、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都会产生影响,伴随而来的是视线模糊、动作呆板、反应迟钝、精神涣散等状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
清远交警提醒您
切勿疲劳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