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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情分为朋友无偿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王某和李某是同学并且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某天两人一起参加同学聚会,席中王某喝了不少酒,就让滴酒未沾的李某开自己的车把其送回家。在回家途中李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张某无责。

事后,张某找李某索赔,但李某认为这事儿不应该自己一个人承担,那到底这件事儿责任如何承担呢?

出于情分为朋友无偿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1、认为应该李某承担责任。因为,王某已经把车辆交给李某控制管理,现在因为李某的过失造成张某受伤,因此,赔偿责任应该由实际驾驶人李某承担。

2、认为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李某是出于情分帮朋友无偿代驾,车辆的运行目的地受王某指示,王某对车辆具有法律和现实上的支配权,车辆的所有人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的个人观点:

我比较认同第2种观点,王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且李某为王某代驾并未收取费用,应当认定驾驶人李某与车辆所有人王某之间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王某作为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王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认为王某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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