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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这样开车要处罚?嘉兴交警明确了!

#嘉兴身边事#【雨天这样开车要处罚?嘉兴交警明确了!】据嘉兴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沈惠忠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明文规定“溅湿行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与雨天、漫水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如雨天等恶劣天气,应当降低速度或按规定速度行驶,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低速通过等,当然“溅湿行人”时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未避让行人,占道通行,未按规定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话,交警部门也是可以处罚的。同时因溅水引发的交通事故,还应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