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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导致车祸,司机可索赔

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导致车祸,司机可索赔

《民法典》182条第一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王某横穿马路,致使刘某驾驶的大货车因避让王某而翻车,王某必须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导致车祸,司机可索赔

刘某驾驶的话,车上的车速突然急人,王某横穿公路,慌乱一下猛打方向盘,虽然避开了王某,但由于打开司机车辆失去了平衡,侧翻在地,车辆服务人员具有受损,但此时,刘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却不肯,刘某认为,自己虽然加快了行驶的速度,但并没有超速,车祸是因为紧急地下发展损失应当由王某来承担,那刘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导致车祸,司机可索赔

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经营认为,其实王某在会先确定路边安全的情况之下呀横穿马路,他当然属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王某必须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但是如果刘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当中啊,密切的注意路面情况。

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导致车祸,司机可索赔

如果刘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当中啊,密切的注意路面情况,及时发现王某横穿马路,并相应的采取减速,鸣笛等措施,那此次交通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刘某在险情发生之前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对险情的发生呢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啊,此次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由机动车驾驶人刘某与行人王某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欢迎你对此的看法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