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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救护队队员孔某因醉酒驾驶,被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市纪委给予孔某开除党籍处分。”6月16日,京山市纪委在全市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另外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丁某醉酒驾驶,被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市纪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丁某、市自来水公司技术科科长杨某、雁门口镇水利水产党支部无职党员郭某、温泉新区任畈社区无职党员周某等4人酒后驾车,受到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杨某、郭某、周某等4人分别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京山市纪委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去年以来,已对7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科级干部5人),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