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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货车司机途经天津撞车受重伤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时垫付抢救生命

近期,山东枣庄一名货车驾驶人在京沪高速公路天津界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受救助基金帮助,及时得到抢救,其家属专程来津为办案交警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6月22日上午,家住山东省枣庄的张大爷和家属专程来津,将一面锦旗送到公安交警京沪大队,对交警王超、王荣志表达深切谢意。张大爷表示,他的儿子张某从事长途货运驾驶工作,一个月前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感谢天津高速交警及时用救助基金垫付了我儿子的抢救费,救了他一条命啊!”

今年5月12日7时许,张某驾驶大货车行至京沪高速上行 103公里处,不慎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其车辆经过撞击后严重变形,本人受伤较为严重。公安交警高速支队京沪大队事故交警王超、王荣志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在交警和急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张某被成功救出并送医抢救。

在勘查完现场后,王超、王荣志第一时间赶往医院了解伤者病情,并通知张某家属。当交警调查了解到,对方事故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驾驶人家庭经济条件也很一般,事故双方一时间均无力承担抢救张某生命所需的高额费用时,立即启动医疗救助机制,经及时提出申请、市救助办迅速审核,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为张某开通了医疗绿色通道,确保其及时得到了救治。目前,张某的伤情恢复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得不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获得及时救助。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实施办法》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