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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未必全赔 湖北:抗诉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获改判 正义网

正义网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煜 龚陪)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获依法改判,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的魏某被减轻了10%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长达6个多月的治疗后,仍昏迷不醒,治疗费用达33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为植物状态生存,一级伤残。一、二审中,法院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和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负全责,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79万余元,其中62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余下17万余元由魏某负担。魏某不服,申请再审。

湖北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认为,受害人依其过错承担责任,既是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遵守基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回应,有利于倡导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维护和谐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湖北省高级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各自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依法酌情减轻魏某10%的赔偿责任,即魏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9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