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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交通事故!金乡县发布通告,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4日讯 记者从金乡县交通运输局获悉,麦收在即,为进一步优化金乡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金乡县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占道经营。

一、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大蒜,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恶意占用公路设施,影响畅通通行的,金乡县交通运输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其列入涉黑涉恶涉乱重点突出问题,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人员加大对全县公路,特别是重点路段的巡查和治理力度,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坚决遏制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蔓延。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