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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未受伤要赔误工费吗,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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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赔偿案件中,与个人工资收入有关系的赔偿项目有两个,一个是误工费,一个是护理费。那么交通事故中,人未受伤要赔误工费吗,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要赔误工费吗,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要赔误工费吗,如何规定的?

  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李吉平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不需要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李吉平律师解析:

  护理费的计算,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有:

  1.计算公式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 = 护理时间 × 护理收入

  2.护理收入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也即: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②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时间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李吉平律师,2003年开始执业,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并常年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对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有着深厚的实务操作经验。

交通事故人未受伤要赔误工费吗,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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