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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未礼让,出了事故悔莫及

#一线微观#【 人行横道未礼让,出了事故悔莫及】

2020年5月9日19时50分,陈某彬驾驶粤VQ***7号轻型厢式货车沿S234线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省道S234线松山郑路口东侧人行横道时,碰撞行人郑某芳,导致郑某芳受伤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陈某彬驾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末停车让行,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陈某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