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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首例无名氏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宣判|泰安车祸

近日,无名氏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山东新泰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让原告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而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案件回顾

视频

2018年7月14日晚上,一名妇女独自在新泰市楼德镇赤坂村行走,当她横穿马路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来不及刹车把她撞倒,随后被救护车送到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过医院多个科室合力救治,这名妇女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通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法律程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可是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身份却有些特殊。

毕秀梅是第一位接触到无名氏案件的律师,她首先帮无名氏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和赵建刚律师一起承担了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接下来就是要找到无名氏的监护人。无名氏被送到医院一周后,一位男子来到医院说他认识无名氏。

陈某春是宁阳县东庄镇的村民,1993年他看到无名氏在村子附近流浪,便收留了她,到现在两人已经一起生活了20多年。当他听说无名氏出车祸被送到医院后,便和亲戚赶到医院。通过交谈,毕秀梅了解到,陈某春愿意也适合担任无名氏的监护人。

但是要确定无名氏的监护人,首先要确定无名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费用是4000元左右,陈某春是村里的五保户,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于是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多方力量,帮他减免了鉴定费用,2019年4月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明确了无名氏无民事行为能力,4月25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陈某春为无名氏的监护人,8月9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泰安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免费为无名氏进行了伤残鉴定。10月21日,无名氏交通维权案顺利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2月17日一审宣判。

虽然无名无姓,但是作为公民,她却拥有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然而作为一名弱势群体的一员,无名无姓在主张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时,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任何一个环节的困难,都会让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