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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临高速交通事故案2名被告人受审 曾致15死46伤|兰州车祸

(原标题:兰临高速交通事故案2被告受审 曾致15死亡46人受伤)

新京报快讯 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消息,8月2日上午,“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到庭受审。

兰临高速交通事故案2名被告人受审 曾致15死46伤图片来自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被告人李佳林同乘,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沿兰临高速驶往兰州方向。19时13分许,该车驶离七道梁隧道口两公里左右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90-10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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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兰州发布”11月3日23:54通报,11月3日19时21分许, 甘肃省兰州市境内的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与多车相撞。肇事司机受轻伤,自述刹车失灵,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正在接受调查。截至11月4日5时,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


李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