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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成自泸高速车祸追踪 车主等四被告领刑|成自泸高速车祸

  2013年12月8日,成自泸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罐车连续碰撞前方多辆汽车,造成7死23伤(成都商报曾报道)。2014年12月8日,备受关注的“12.8”成自泸高速车祸一案继续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

  肇事车车主彭东彬、加装粉煤灰中转站管理人何强、肇事车辆管理人郑勇、肇事车辆被挂靠公司负责人羡志民等四人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最后,四被告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被告人彭东彬购买了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被告人羡志民任法人代表的“成都睿智物流有限公司”,雇请被告人郑勇全权管理该车。2013年12月8日,驾驶员王正驾驶该车在宜宾福溪电厂加装规定质量的粉煤灰后,又到被告人何强管理的粉煤灰中转站非法加装粉煤灰至车货总重94080kg,当车行至成自泸高速路汪洋段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23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东彬、郑勇、羡志民分别作为货车实际车主、管理者以及挂靠公司法人代表,因疏于管理,应对事故负责;被告人何强作为粉煤灰加装站的实际负责人,忽略管理,放任驾驶员加装超载,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