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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交警大队曝光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樊红卫)3月13日,王某照骑着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树线11KM+200M(临县大禹乡树家山村路段)时,与迎面冯某圆驾驶的晋J**295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王某照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84mg/100ml,属醉酒驾驶。王某照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临县交警呼吁广大群众: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着想,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娱乐等行业陆续开放,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有抬头趋势。一些市民遵法守规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喝点酒开车没事,却不知饮酒后驾车人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这是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时刻遵守交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为了家人平安幸福,自觉践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承担起一名驾驶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