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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农村“交所合一” 推进城市疏堵治乱

【字体:大 中 小】 新法制报  2020-03-28 04:27:04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编辑:兆明  

◎文/首席记者焦芳

    创新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模式、构建农村地区“交所合一”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治乱治堵工作、建强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机制……近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下发了《2020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对2020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探索农村地区“交所合一”

    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但警力却明显不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19年,吉安、九江、萍乡等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地区“交所合一”工作机制,将交警职能向派出所延伸,着力构建集“维护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安全、服务群众”于一体的全新警务模式。

    2019年12月8日晚上,萍乡市公安局上栗县福田派出所和福田交警中队便在“交所合一”的新勤务模式下,快速处理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在此次案件办理中,交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掌握其他违法案件的线索证据,使治安民警能迅速查清案件,执法底气更足,办案效率更高。

    瘾君子无证毒驾,“交所合一”一网打尽;小贼见财起意行窃,“交所合一”手到擒来……3月26日,记者从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新的警务机制打破机制壁垒、打破警种界限,既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又能够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为该大队增添不少优秀战绩。

    这一有益探索实践将于今年在全省推广。记者获悉,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在《2020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到,将牢固树立“大交管”理念,在江西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制定《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赋予派出所道路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接处警和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能职责,打破警种机制壁垒,提高基层警务效能。

    这意味着,派出所与农村交警中队将共同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扭转。

    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渐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根据相关要求,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后须到交管部门指定上牌点进行查验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但街面上仍有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及未挂牌电动自动车上路行驶,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多发,导致交通隐患突出。电动自行车所涉及的问题和弊端越来越多,为城市管理带来了难度。

    为此,《2020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对于改善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也做了相关部署:将推动修订《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全链条监管机制;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将登记系统迁移至互联网,并与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关联,实现3C认证信息自动比对、登记信息实时上传。

    此外,还将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实行事前备案和事后复核检查工作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查验、销售、登记、挂牌一站式服务,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

    对于民众而言,购车后即可轻松在购车点办理“一站式”买车、上牌、保险等服务,流程上节省了许多时间。此举还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从根源上去杜绝无牌车和超标车上路的可能性,助力从源头上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

    建强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机制

    与此同时,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于提升城市治乱治堵能力也做出相关部署,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坚持路面和源头协同联动,加强快递、外卖、工程运输车行业交通安全治理。以严管路、示范路建设为载体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加强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占道、违法停车、违法变道、抢道行驶等致乱、致堵重点违法行为,提升城市管理疏堵治乱能力。

    建强公路安全管控机制。固化多警种、多部门联勤模式,建立健全交通违法整治机制,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建立机动车布控查控配套制度,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扩大整治范围,持续加大联合治超力度。紧扣交通安全形势,把握不同时期特点,坚持常态治理与集中整治并轨、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兼顾,高效精准整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建强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机制。发挥省、市、县三级道专委联动协调作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推动完善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救援机制,继续积极推行直升机救援模式。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倒逼部门行业履职尽责。完善道路安全隐患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健全重点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更高水平上压实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