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青岛:外卖骑手月均3次交通违法将暂停派单 5次将被取消从业资格

青岛:外卖骑手月均3次交通违法将暂停派单 5次将被取消从业资格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3月3日讯(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栾心龙)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全力做好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出行的交通环境,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全面强化交通违法整治,严查大货车、危化品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力以赴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了解,针对大货车、危化品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交警部门的工作重点包括:重点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公路货运车辆,重点是“百吨王”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路段: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城市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严重超载违法突出的路段,以及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及周边路段。重点时段:凌晨超限超载车辆集中通行的时段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集中的时段。重点整治5项交通违法: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非法“带路”违法行为。整治中,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狠抓勤务落地。每半月分析一次涉及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有的放矢的开展整治工作。市区大队,依托警区勤务、中队勤务、高峰事故勤务,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勤务模式,对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各区市大队依托交警执法站,科学开展路面查处工作,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加强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确保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坚持落实抄告通报机制,对辖区货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排查,与企业责任人签订保证书,督促企业对车辆安全状况、动态监控安装使用情况,对驾驶人资质审查、安全教育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不合格车辆、不安全的驾驶人驾车上路。严格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反复性、季节性等特点,健全和落实滚动排查机制。深入车辆运输企业,摸清车辆的底数及交通运输状况,督促落实车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日常监控、落实责任追究“五落实”。三是,加强路面管控,净化交通秩序。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较多的路段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突出对G204 、G308、S213、S218等国省道,以及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突出夜间管理,根据超限超载车辆夜间时段(凌晨1时至4时)交通违法多的特点,加大警力投入,对夜间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密巡控管理,采取“滚动式”巡控查处的方式,将执勤力量向重点道路倾斜,保证同一条国省道24小时不失控,通过人员叠加、力量叠加,形成“力量整合、协同治理”联合管控氛围,确保辖区夜间道路安全形势平稳。实行联合惩戒,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异地用警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处以万元以上“大额罚单”,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同时,做好大警示大曝光工作,针对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事故多发路段等,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倒逼各有关部门、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针对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交通违法突出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企业单位。加强警种配合,严打非法“带路”,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物流园区、工地、砂石厂等货车超限超载集中区域的摸排,严厉打击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部门获取执法信息等方式非法“带路”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货运市场环境。

  据介绍,针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开展重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摩托车重点整治驾驶拼装、组装、已达报废标准、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新标准,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1)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50mL;2)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重点整治时段包括:送餐集中时段、上下班高峰期、双休日、传统节日、夜间以及农村地区市集日等为重点整治时段。重点整治区域: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密集区域的主城区、乡镇、城乡结合部、工厂、商超、配送点和农贸市场周边、餐饮外卖企业周边、事故高发(危险)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

  交警部门表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整治,交警部门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日常管理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定点执法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常规执勤与错时查纠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工作中,将落实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定期会同外卖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辖区外卖行业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针对性管理措施,完善配送考核制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编制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落实好“五项制度”。组织民警深入快递公司、送水点、送报点、快餐店等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进行走访并上安全课,宣传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提高骑手的遵法守法意识,督促企业更换合法车辆从业。将查处的外卖送餐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台账,向企业进行推送,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较多的企业进行约谈,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与企业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企业要与骑手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曝光制度。对交通违法、事故较多以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给予曝光,督促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落实叠加处罚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考核,对违法骑手采取叠加处罚措施,对管理人采取连带处罚。骑手每月有2次交通违法的,减少骑手的派单率;每月有3次交通违法的,当月停止骑手派单;当月有5次交通违法的,纳入黑名单,并通报其他即时配送企业,取消其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