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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微山县城区“三小车辆”禁行

原标题:6月1日起,微山县城区“三小车辆”禁行

微山县今天发布通告,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县城区对“三小车辆”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

禁行区域为滨湖路(含)以东、微矿路(含)以南、薛河堤(含)以西、昭阳湖路(含)以北的区域。

同时,微山县将组织教育、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公交线路进一步优化,增加公交站点、班次和校车、共享单车数量,尽力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通告原文如下: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

近年来,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拥有量迅猛增长,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县“三小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46%、59%、71%。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对“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滨湖路(含)以东、微矿路(含)以南、薛河堤(含)以西、昭阳湖路(含)以北的区域为禁行区域。

三、禁行时段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同时,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将组织教育、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公交线路进一步优化,增加公交站点、班次和校车、共享单车数量,尽力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特此通告。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