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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

人民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杨海全)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黑龙江保监局、省卫计委、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十部门,相继联合出台《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试行)》,标志着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并启动实施。目前基金已开始实质性运转。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从致害方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及时获得抢救资金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