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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在大部分的城市来说,交通事故往往是造成交通拥堵最大的原因。那么,对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这个问题,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4种情形的交通事故中,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当事人之间不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等候交通民警的处理。

当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可以当时双方填写的《协议书》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二、应当报警的情况

《规定》中明确了符合7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相信大家看了小编在对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的具体描述以后,大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小编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应当报警的情况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