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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交通事故"工亡" 获肇事赔偿后用人单位再付40万

  公司员工因交通事故丧生,被认定为因工死亡,在获得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过仲裁、起诉,近日在未央区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获40万元补助金。

  家中顶梁柱因工死亡 历经两年达成调解

  刘某是西安一家工程公司员工,2015年7月2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系因工死亡。后来,刘某家属与该工程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向未央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工程公司支付刘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59万余元,并按月支付刘某之子供养亲属抚恤金1500元,至其满足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工程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未央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阅卷后了解到,刘某生前育有一子,今年8岁,刘某与孩子的母亲并未领取结婚证,现孩子母亲下落不明,孩子随刘某的父亲生活。刘某父亲系高陵区农民,平时靠儿子供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刘某死亡后,其父亲、儿子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生活也陷入困境。工程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赔付能力有限,且公司认为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已得到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不应再向其索要大额赔偿金。

  主审法官一面开导刘某家属情绪,一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劝公司一方承担起自己责任。经过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一致,工程公司分三次支付刘某家属共计40万元,这起耗时两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法官说法: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央区法院行政庭法官李波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刘某一案中,刘某因工死亡,其亲属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